各有關高校: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綜合改革招生制度試點方案》規定,高職早期招生以普通高中學生到高中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到省級考試以職業技能為基本依據,高校進行必要的考試,綜合評價,雙向選擇。 為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擬從2015年起逐步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轉入高職院校,鼓勵符合條件的高職院校先行試點。 特此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自願申請院校,職業提前開展了省教育考試院同意招生試點工作。基於原有的自主招生方式執行其他高職院校。到2017年,提前全面推行職招生。
申請通過參加試點的院校,須在1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並附試點管理方案及相關法律制度可以規定。省教育考試院根據企業穩步發展推進的原則,綜合各校試點實施方案等因素分析確定試點院校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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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辦法
高職預招生試點按照<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綜合改革招生制度試點方案>,具體措施:
1. 考生自願報考。
根據學院的要求,高中學生高中畢業考試(考試)成績,高職生與全省的考試結果的專業技能申請自願的。考生可以不超過五個試點院校招生高校提前申請,可申請額外的自主招生高等專科學校。
2. 院校綜合測評。
院校可根據專業發展要求企業組織進行必要的綜合測試,綜合能力評價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
3. 雙向互動選擇。
(1)院校應確定錄取和錄取的候選人名單。
一個全面的評估後,根據成績,大學的綜合評估,以確保質量,按入院和招生計劃的規則的原則,提前宣布,除“擬錄取”,“備錄(包括序列號)”和“不承認”確定每個候選招生。按照4月15日之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提前職招生服務平台規定(以下簡稱“服務平台”)。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高等院校或同一所院校學生不同進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取。
(2)考生選擇錄取學校。
考生登陸平台服務查詢自己的機構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專業)錄取。被錄取考生提出,可以選擇一個院校(專業)錄取作為的結果。考生選擇輪結束,已經提出考上學校官方記錄的其他候選人,並准備入學要求會失敗。空缺機構計劃然後上述過程中,根據由-備錄順序。根據錄取過程中考生備錄,擬被錄取,然後登錄到服務平台選擇的學校錄取。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錄信息服務管理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一個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三)事業單位辦理入學手續。
根據考生的選擇的結果確定學院錄取名單。
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學生錄取管理工作時間結束,院校按規定可以辦理錄取手續,未完成計劃經濟轉入一個統一招生錄取。
高職招生提前4月底前。 其他獨立高職院校錄取工作於5月初開始,5月31日前完成。 早招生已錄取考生,自主招生不再錄取。 這兩類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與當年各類普通高校後續招生。
三、加強試點管理
1.試點方案記錄的實現。根據實際辦學情況試點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試點方案,教育考試院的執行情況報省備案後。
2.嚴格要求考生進行資格管理審核。嚴格按報考條件逐個審核考生資格,配齊身份信息驗證系統設備,實行社會考生本人、身份證、報考證三核對,確保考生身份以及真實。
3. 嚴格綜合測試管理。 試點高校按照國家招生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建立健全法官、考生及其考場、紀檢、媒體和社會綜合監督三個相互制約、隨機匹配的機制,規范實施公示公告、全程視頻監控、安全保密、回避利益相關者四項制度,加強各環節的統籌管理,逐項落實試點責任要求,確保綜合測試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4. 嚴格 的問責制。違反試點的規定,按照教育部和省高考嚴肅處理的有關規定。由於組織原因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後果更為嚴重的管理不善,酌情給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試點資格。
高職提前招生是高考綜合發展改革的重要因素組成一個部分,做好試點工作,對平穩實施2017年高考綜合教育改革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理論意義。各試點院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規范考試錄取管理,嚴肅招生紀律,確保公平公正。要及時做好宣傳思想工作,確保國家有關中學和學生可以知曉招生政策。要及時分析總結教學工作生活經驗,不斷建立完善,為2017年全面建設實施高職提前招生打下紮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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